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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信内容(2018-01-25)
海南省职工医疗补充保险
姓名:李燕
已回复
我是海南省总工会的会员,海南省总工会保障工作部于2002年7月份帮我投保了海南省职工医疗补充保险,当时投保金额100元整。现在由于患病(早中期癌症)便直接在深圳的公立医院进行住院治疗,在住院前并未在海南办理转诊手续。故此,住院治疗费用无法在海口医保局报销医疗保险。现想请问,工会帮忙投保的海南省职工医疗补充保险,能否给予报销部分此次的住院治疗费用?以及想咨询该海南省职工医疗补充保险的具体保险内容和保额。
回复内容(2018-01-29)
可以报销部分住院治疗费用,请准备好如下材料到海南省职工服务(帮扶)中心办理: 1.入院记录; 2.出院小结; 3.病理报告; 4.住院病案首页; 5.手术报告; 6.疾病诊断证明书;(1-6需要医院盖章) 7.医保结算单(须社保盖章); 8.身份证复印件; 9.海南省职工医疗补充保障会员证; 10.医疗补充保障补偿审批表(一式三份)。 具体可联系职工服务中心:0898-65320910